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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工办发[2016]13号江陵县总工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示范工会”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1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总工会,三湖、六合垸管理区工会,江陵开发区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培养一批基层“示范工会”,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示范工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省工会十二大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促进基层工会切实发挥作用。
    二、“示范工会”创建标准
   (一)建会质量好。一是建会程序要规范。企业建会及“三委”委员候选人需向上级工会报告,并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三委”会及主席、经审、女工委员选举结果向上级工会报批。在组建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和女职工委员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二是民主选举要规范。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都要进行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也可先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最后进行等额选举。要严格按照《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二)“三亮”活动好。广泛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主席亮作为”活动。工会换届选举后或者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信息。企业工会要落实“六个有”工会建设。一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二是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安全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三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乡镇、企业工会要建设职工服务中心(站),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五是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六是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三)维权机制好。一是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议事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规范运行。二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工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等3个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并履行良好。三是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劳动法律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等3个专项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
   (四)职工之家建设好。因企制宜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建家活动,把职工之家建设作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重要平台,作为激发企业工会活力、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水平的载体。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报告工会工作、建家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家情况和工会主席进行民主测评,把民主测评满意等次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落实好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把创建“示范工会”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标准。
    2、各基层工会推选申报示范工会时,要根据本地本产业实际,确定培育对象,合理制定活动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
  3、“示范工会”创建活动每年12月上中旬开展评选工作,次年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上表彰。
  4、县总工会将优先推荐获得全县“示范工会”称号的企事业工会参加全市的评比表彰,并进行定期复查。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示范称号。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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