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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工发〔2016〕3号江陵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双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总工会,三湖、六合垸管理区工会,江陵开发区工会,各企业工会:
  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广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预报、履行监督和履约评估机制,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双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0日--5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全县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已建会的企业(含2016年新建会企业)。
  三、方法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基层工会加强宣传,主动与企业行政方沟通;发放《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调查问卷》(附件2),通过召开职工议事、班组、工会小组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的意见梳理总结、提炼,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议案,确定本次协商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要求,制定要约书。
  第二步:发出“双要约”。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一起向企业行政方发起要约,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和重点内容。企业行政方应于收到要约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企业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尚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两级工会组织说明情况。
  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反馈有关情况。上级工会依法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利用新闻媒体曝光。
  第三步:预报预审。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报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预报表》(附件1)、《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调查问卷》(附件2)、“双要约”文书和回复函。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协商议题进行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派出专人指导协商。企业依法选派双方协商代表,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并对协商代表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步:协商谈判。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按照确定的议题议程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提前7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步:履行监督。基层工会将合同上报人社部门审查通过后,填写《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监督表》(附件3),在企业进行公示。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职工填写《企业集体合同评估调查表》(附件4),了解职工对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的满意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集体合同评估考核意见表》(附件5)。
  第六步: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双要约”、合同文本、协商记录、职代会记录和《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预报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调查问卷》、《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监督表》、《企业集体合同评估调查表》、《企业集体合同评估考核意见表》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图片,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专人负责,制订详细计划,广泛推进“双要约”行动。要将“双要约”行动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三项机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内容和程序,扎实推进本地本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
  2、加强监督指导。要对2015年“双要约”公示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没有应约或已应约但没有真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开展,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工会要加强督导,必要时提请人社部门给予支持。
  3、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双要约”行动进展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县总工会。上报内容:①2016年开展双要约的企业名单;②2016年建立集体协商预报、履行监督和履约评估机制的企业名单;③企业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正式协议。县总将于5月初对上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和通报。
附件:1.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预报表 
      2.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调查问卷
      3.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监督表
      4.企业集体合同评估调查表    
      5.企业集体合同评估考核意见表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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