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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江陵县总工会    来源:县总工会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工会委员会组建程序

组建工会流程

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为重点标志。组建时,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1、成立筹备组,提出申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后,应同上级工会联系,一起酝酿工会筹建工作。

(1)筹备领导小组一般为3-5人,单位人数少的可指定专人负责组建事宜。

(2)工会筹备组人员的产生: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职工和单位负责人协商产生,负责工会筹备工作。

(3)工会筹备组向上级工会递交工会组建请示。

2、工会筹备组依法开展组织筹建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经批准成立工会后,筹备组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2)发展工会会员。①组织未入会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吸收为工会会员;②对会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③办理并颁发会员证。

(3)建立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按会员人数,划分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指导分会和小组推选分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①指导各分会和小组选举参加首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人数最少不能少于50人,职工200人以下的企业全体会员均为代表;②制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主任候选人条件、选举方案、选举办法,印制选票;③推选或协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④起草工会筹备工作报告;⑤提前一周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大会选举主要程序)。

(1)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说明);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3)介绍工会委员会正副主席、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情况;

(4)清点会员人数,分发选票,组织投票;

(5)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统计选票,并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发出选票数及收回选票数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若出现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情况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

(7)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

(8)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讲话。

4、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1)召开一届一次工会委员会,对委员进行分工;

(2)起草选举结果的报告,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正式成立,依法开展工作。经上级工会批复后:

(1)刻制工会印章、制作工会牌子;

(2)设立独立账户,办理工会筹备金返还手续;

(3)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

(4)建章立制;

(5)正常开展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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